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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下月起電池、涂料 征收4%消費稅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章出處:煒業通發表時間:2015-01-28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據新華社北京1月27日電(記者 申鋮 韓潔)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27日對外發布通知稱,為促進節能環保,經國務院批準,自2015年2月1日起對電池、涂料征收消費稅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      根據兩部門發布的《關于對電池、涂料征收消費稅的通知》,自2015年2月1日起,將電池、涂料列入消費稅征收范圍,在生產、委托加工和進口環節征收,適用稅率均為4%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      通知明確,原電池、蓄電池均在征收范圍之內;但對部分類型電池免征消費稅,包括:無汞原電池、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(又稱“氫鎳蓄電池”或“鎳氫蓄電池”)、鋰原電池、鋰離子蓄電池、太陽能電池、燃料電池和全釩液流電池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      通知還明確,2015年12月31日前對鉛蓄電池緩征消費稅;自2016年1月1日起,對鉛蓄電池按4%稅率征收消費稅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      此外,通知要求,對施工狀態下揮發性有機物含量低于420克/升(含)的涂料免征消費稅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促進節能環保,經國務院批準,自2015年2月1日起對電池、涂料征收消費稅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將電池、涂料列入消費稅征收范圍(具體稅目注釋見附件),在生產、委托加工和進口環節征收,適用稅率均為4%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   二、對無汞原電池、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(又稱“氫鎳蓄電池”或“鎳氫蓄電池”)、鋰原電池、鋰離子蓄電池、太陽能電池、燃料電池和全釩液流電池免征消費稅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5年12月31日前對鉛蓄電池緩征消費稅;自2016年1月1日起,對鉛蓄電池按4%稅率征收消費稅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對施工狀態下揮發性有機物(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,VOC)含量低于420克/升(含)的涂料免征消費稅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關鍵詞摘要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相關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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